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和《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
,都是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财产并折价、变卖、拍卖等,依次类推承运人留置货物的条件是货物由债务人所有;还有人认为,不应当局限于债务人所有的货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8条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82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
。
该解释第109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己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
。
可见该司法解释实际上已经对《担保法》第82条做出了释义解释,也即“合法占有”
并不一定是“所有”
。
同样,《合同法》第315条做出了类似规定《合同法》第315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这体现了《合同法》已经不再以债务人所有作为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对于承运人来说,只要托运人等债务人没有支付相关费用,其就可以合法留置其合法占有的货物。
朱清、谢伟:“论承运人在目的港对船载货物的留置权”
,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年。
2001年《全国海事法院院长座谈会纪要》第4条对留置权释明为:远洋货物运输适用《海商法》,留置的货物要属债务人所有;沿海、内河货物运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留置的货物不要求债务人所有。
司玉琢:《海商法专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5页。
因此,我国司法界对这个问题已经定论了,但在理论上学者争议还是存在的。
若准据法是我国的港口法规,则不会出现上文那样的争议。
因为我国《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第40条规定,“应当向港口经营人支付的作业费、速遣费和港口经营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港口经营人可以留置相应的运输货物,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
该条规定了港口经营人的留置权,而且其留置货物是以其“合法占有”
的“相应”
货物为条件的。
王威:“港口履约方若干法律问题浅析”
,载刘正江主编:《2009郑和与航海国际论坛论文集》,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3页。
笔者认为,从保护海运履约方的角度出发,还是应该将留置货物的条件界定为“合法占有”
并非“所有”
。
这是因为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承运人和托运人签订了运输合同,但实际上托运人有可能不是货主,但却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而且,在一个海上货物运输航程中,货物几经转手是常有的事情
朱清、谢伟:“论承运人在目的港对船载货物的留置权”
,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年。
实践中承运人可能因托运人不是货主或货物几经转手而无法行使留置权,海运履约方是相对于不断变换的“货方”
而言的,其只和承运人有合同关系,而承运人肯定不是货主,海运履约方在未获得应付款时,留置其“合法占有”
的“货方”
货物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承运人或是逼迫承运人支付应付款的实践可行性手段。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鹿特丹规则》只调整承运人、海运履约方和托运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新规则第49条中“运输合同”
只能指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海运履约方“可以依据运输合同或其准据法留置货物”
实际是新规则默许海运履约方可以留置运输合同项下“合法占有”
杀一人为罪,杀百人为雄,屠得百万方为雄中雄!转世重生,杀神附身,美人辅助,功德镇魔,我为杀神,傲视天下!...
我是一个金盆洗手的盗墓贼,为了寻找失踪的秦教授,不得不重操旧业,结果却意外卷入一个天大的漩涡,也遇到了许多诡异事件。寿衣出行的夜游者。衔尸寻仇的死人头。光怪陆离,不可想象。为了求生,我不得不摇身一变,成为一个卫道士。古老的职业,亘古长存,戍守在黑夜与黎明之间,对抗冥冥中一切不可预知的存在。天有道,万灵亦有道。长夜漫漫,勿问归途...
阴差阳错参加了一场阴婚,没想到被卷入了一系列的灵异事件,再经历了无数鬼影迷踪的事件后,终于解开了一个惊天的大阴谋。...
天域至尊武沐遭背叛,偶然转生世俗纨绔,开始了一场逆天之路。皇帝不听话,打!宗主不听话,揍!天帝不听话,你还想不想当了?!什么?大陆出现了千年难遇的天才?哦...
外星人带着敌意降临。面对外星人的入侵,人类弱小的就像是蝼蚁。所以这是末日,真正的末日。但是有入侵就有反抗。对有些人来说这不是末日,这是战争。所以这就是战争。真正的战争!...
得到了十项全能大师系统之后,唐铮重生回到了十四年前,且看他一个穷屌丝,如何逆袭成为高富帅。无论是什么技能,都可以瞬间学会,无论是多么牛气的人,到了哥面前,那都只是个笑话!你会的我都会,你不会的我也会!完美人生,就此展开(新书上传,请大家收藏点击投推荐票支持!)PS新建了个书友交流群140543976,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