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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是肉。”
“野牛也是肉!”
“难道兔子就不是肉了吗?”
……
面对李顿的质问,雷巨喘着粗气,脸涨得通红,仿佛面对了人生中最大的羞辱。
兔子,这种胆小,傻乎乎的生物也能算是猎物吗?关键是这种生物太渺小了,巴掌大点的玩意,他一顿饭就能吃掉五只烤兔子。
兔子没什么肉,这是一个思维的盲区。
在李顿所处的世界,有一个叫澳大利亚的国家。
这个国家有三害,兔子、蛙、仙人掌。
这三害之中,其中两害是小动物,排名第一的就是兔子。
一对兔子,一年可以繁殖12次,这是一个月就生一堆小兔子的节奏。
而且买一胎生六到八只兔子,加上兔子成年时间段,4个月就能进入成熟期。
可以想象,在没有天敌的情况下,一对兔子在一年的时间里,可以组建一个过1000只兔子的庞大家族……要是放任不管的话,兔子大军们可以将一个个草场变成沙漠。
至于蛙,也不知道神奇的澳大利亚人是怎么想的,连烟头都吃的蛙能是善类吗?
就因为这两种小东西,澳大利亚的狗、猫、羊、牛……都开始倒霉了。
这绝对是小动物逆袭的典范。
当李顿用一堆数字告诉雷巨,兔子的庞大潜力的时候,雷巨的眼珠子都直了,他的脑壳里的脑仁飞快地转动,然后就是针扎般地疼痛。
就他的智商是绝对想不出来兔子会如此牛逼,看似傻乎乎的外表下,竟然如此残暴,好吧,他还是不想抓兔子,这是一种神奇的生物,但绝对不是一个战士应该做的:“首领,难道我们的战士将来只要保护兔子就能让部落不再出现食物短缺?”
心里的猜想让雷巨有种不寒而栗的恐惧,部落最优秀的战士,真要沦落成为给兔子这种只会卖萌的傻玩意做保镖,还不如死了算了。
这当然是绝对不可能的,李顿摇头道:“怎么可能?”
“战士的身份是高贵的,是为了保护部落的安全而存在的。
怎么回去让你们专门给兔子做保镖?”
李顿想的是兔子这种生物,只要有一个坚固的笼子,能够投食和清理,连小孩子都能做好,让一个成年男子去养兔子,他的部落还没有奢侈到这个地步。
男人,是应该累死在田里的……
作为一个上位者,剥削阶级最顶层的一小撮人,李顿怎么舍得让部落战士去养兔子混日子。
他还准备在山坡上开垦一点农田,找一些合适播种的种子让这帮家伙种地去。
这才符合他部落首领的用人标准。
至于养兔子,让孩子们去就可以了。
而且还要在采集果子的空余时间,不彻底压榨部落的剩余价值,怎么能让他这个首领的财富得到增长?
听到李顿肯定的答复,雷巨这才稍微放心了些。
好在他最担心的情况没有发生,当然他的心头还是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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