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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颜慢悠悠地往知青点走,一路上都在欣赏四周的风景。
胜利大队依山傍水,是真的漂亮。
空气中都是植物的清香味儿,太阳照在人身上暖暖的。
草丛里,野花丛中,蝴蝶飞舞,处处都是让人心旷神怡的景色。
或许在普通人眼中,乡下的泥巴是脏的,小路上的马粪,羊粪是臭的,石头光秃秃的,也没有什么看头,哪儿哪儿都不好。
可是对于末世归来的姜颜来说,这里没有满地的血污,尸体,没有变异的病毒,横行的丧尸,沦陷的城市。
这里就是美好的!
所以,她想让这里的人们吃饱肚子,提前几年过上好日子。
华夏太大了,南北差距不是一星半点。
同样一个年代,魔都已经开始了纸醉金迷的生活,可是大西北连吃水都成问题。
东北也是,共和国长子的名头,对于新纪元的华夏来说,似乎没有什么用。
为新华夏奉献了几十年的东北,渐渐落没,甚至成了许多人口中的笑柄和谈资。
被许多人嘲笑是穷地方……
可大哥也是辉煌过的,要不是为了拉扒年幼的弟妹,它又怎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呢!
姜颜想,她能做的或许不多,但是她的钱,都是收割那些坏人得来的,花起来也不心疼啊,为什么不能借给这些可爱的人用用呢!
反正将来挣了我,也是要还给她的。
最多,不要利息。
说不定将来啊,胜利大队还会有关于她的传说呢!
姜颜脚步轻快地回到知青点,结果进院没有看到常丽,进屋再一看,常丽整个人捂着胸口靠在墙上,脸色苍白,一脸的汗。
她手里还攥着个药瓶,显然刚才是心脏病发作,还好她吃了药。
“没事吧,要喝水吗?”
常丽虚弱的摇了摇头,露出一个苦笑,“看来我真的得回去了。”
不管怎么说,城里的医疗条件都比乡下好,她回去过得再艰难,至少活着。
可若是一直待在乡下,说不定哪天人就没了。
她若能干脆利落的死,静悄悄的,倒也好了。
就怕那吸血的父母,打着替女儿讨公道的说法,来胜利大队闹。
乡亲们对她很好,她在这里生活了四年,颇受当地人的照顾,若是给他们带来了麻烦,她就是死了也难安心。
“常丽,我是说……”
姜颜道:“我说,如果你的病能治好七成,维持住不发病,那你愿意留下来,还是愿意回城?”
常丽没有多想,只是自然而然地回答她,“我当然愿意留下来啊!”
大概是觉得自己要回城了,下次见面还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所以常丽很无奈地和姜颜说起了她的事。
“我小时候,吃穿用啊,这些,都要让着哥哥和弟弟。
我们家就我一个女孩,但是我在父母眼中,就是牛马,我上学上到初中,家里就不让我念了。
我妈想把我嫁了,换彩礼,给我大哥娶媳妇。”
“你那时候才多大啊。”
“十七,我上学晚……其实,初中毕业的时候我考上中专了。”
七十年代的中专学历,可是很有含金量的,中专生包分配,毕业就有工作。
不像高中生,念完了还不一定能考上大学。
所以这个年代,很多人都愿意读中专。
“但是我妈不让我上,把我的中专录取通知书卖给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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